2017年10月30号,四川省绵阳市绵盐路火神庙附近,虽然此时已经是夜里七八点了,但这里却依旧是人影憧憧。
原来在这段公路上刚刚发生了一起车祸,死者被一辆大货车碾压致死,尸体也因此被轧成三截,现场状况极其惨烈!
当地交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并进行封锁,而此时肇事的大货车司机也被警方控制。
很快警方便通知了死者家属,得知此事的家属悲痛万分,要求要严惩凶手大货车司机!
可就在这个时候,经过先期调查的交警部门却做出判断,认为此次事故大货车司机并不是主要责任人!真正的行凶者另有他人!
而听得这个判断的死者家属当即也愣住了,那么导致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
而这件事究竟又是一个怎样的过程呢?这件事最终的结果到底是怎样的?
下面我们就来深入了解一下此次事故的来龙去脉,看看交警队给出的判断,到底有没有依据!
2017年10月30号,当天傍晚时分在四川省绵阳市,下了一场小雨,所以路面比较滑,来往行人与车辆也都小心翼翼的。
但就在这个夜间七八点左右的时候,绵阳市交警队的电话忽然响了起来,听声音对方应该是一个中年男子。
这名男子在电话中声称,自己撞死人了,现场就在现场,请交警部门尽快来一趟,自己会一直在这里等候。
在接到这通报警电话后,绵阳市交警大队立刻出发前往了案发现场,绵盐路火神庙附近路段,这是一条县级公路。
很快办案交警就来到了现场勘查,果然发现了在案发现场的路边,零零散散地站着几个人。
于是交警便立刻组织人手,先行封锁了现场,随后分成两组一组去勘查事故现场,另一组则前去调查那几个早已等候多时的目击者。
现在我们先来讲述一番勘查现场那组交警的结果,在经过交警初步的勘查后,现场结果很快就出来了。
但是对于这个结果会让很多人的后背不由得感到一阵寒冷,因为现场的状况实在是太惨烈了!
根据交警的初步勘查,死者的身体遭到大货车的碾压,整个身体被拖拽轧断成三截,现场到处都是血迹!这种惨烈的场景让交警都感到一阵的后怕!
之后便是对几名等候多时的目击者的调查,首先一个便是确定是谁报的警,因为警方先后接到了两次报警电话。
很快出面回答的是一个模样看起来大概有三十余岁的青年男子,它他声称是自己报的警,因为自己刚才看见有人躺在这里,所以立刻停了下来报了警。
在警方的询问下我们得知,这名男子姓王(化名),根据王先生的讲述我们得知,当时王先生正骑着三轮车,车上还有王先生的妻子,他们准备经由这条路赶回家中。
因为刚刚下过一场小雨路面还比较湿滑,所以王先生的车速比较慢,而就在王先生驾车行驶的过程,他忽然看见不远处的地面上,隐隐约约好像躺着一个人。
这可把王先生给吓坏了,于是立刻踩了一脚刹车,让自己的车速再降低了一次,这才缓缓地逼近前方。
而等王先生来到距离黑影大概十多米远的时候,最终确定路面上的黑影真的是一个人,于是便立刻停了下来。
随后王先生先是把自己的车开到路边停放,另一边则拿出手机开始报警,因为自己的三轮车上并没有携带什么警示标示,所以王先生只得无奈的躲在一边等候交警的到来。
王先生询问结束之后,交警便把目光对准了第二个人,也是一个年龄看起来和王先生相差无几的男人。
这个男人姓张(化名),根据张先生自己所说,他是和王先生夫妇一起的,准备经由此路回家。
也就在路上他忽然听见王先生在一边大声地喊着自己,说前面好像躺着一个人,起初张先生也不以为意,认为这可能是王先生看花眼了。
可没想到的是,等到自己跟着王先生来到跟前的时候却发现,前面真的躺着一个人,于是便立刻陪同王先生一起等候在路边。
而在交警事后的调查中确认,两人所说与事实基本一致,可以判定此次事故与两人无关,而且两人车上也的确没有携带警示标志。
在车来车往的公路上,天又黑而且还刚下过小雨,所以交警认为他们能够在第一时间报警并等候在一边已经是做到自己应尽的责任了。
在结束对这两个人的调查后,交警就把目光投向了第三个人,也就是那名大货车司机,此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大货车司机姓李(化名),根据李先生自己的说法,就是此次事故的的确确是自己造成的,自己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他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报了警,对于李先生的态度,交警还是比较认可,因为这条路段上并没有摄像头,而且此时天又黑,来往也并没有什么行人。
如果货车司机想要肇事逃逸,那势必会给交警工作带来巨大的阻力,但李先生并没有这样做。
而对于此次事故为什么会发生,李先生自己陈述道,因为刚刚下过雨,自己的车速已经降到最低了。
可天这么黑,大货车的视野并不怎么良好,自己没能及时看见远处地面还躺着一个人,等到自己发现了踩下了刹车,此时也来不及了。
综合李先生的说法,那就是自己已经足够小心了,可最终还是因为天气原因,再加上一定的客观因素,所以才导致受害者死亡。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交警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也曾经做过相关的检测实验,初步认为李先生的说法可以采纳。
毕竟大货车的向心力要远比一般轿车要高上许多,这也代表着,大货车需要更长的刹车距离以及反应时间。
但无论再怎么说,大货车碾压致人死亡这件事是一件无法否定的事实,所以在交警查清死者身份后,便立刻通知了死者的家属前往殡仪馆。
死者的儿子在接到交警的通知立刻赶到了当地的殡仪馆中,在看见自己父亲的那一刻,儿子也顿时泣不成声。
根据儿子的讲述,自己父亲今年六十四,平时就在某个小区当一名保安,上下班全都是骑电瓶车的。
不过在父亲每次骑车下班回家的时候,他总是会先把车辆停放在自己所开的超市内充电,随后步行大概十分钟,穿过那条马路返回家中。
这样的路线,父亲也已经走了七八年了,从没出现过一次意外,哪里能预料到这一次竟然就出事了!
所以现在死者的儿子心情十分激动,当场扬言要把大货车司机给告上法院,但也就在这个时候,交警部门却主动找来了死者的儿子,对他说道此次事故很可能还另有隐情!
听见交警这样的话,儿子也愣住了,不是你们说我父亲是被大货车司机碾压致死的嘛?怎么现在又说另有隐情?
于是儿子便立刻开口询问道,这到底是怎么一件事?而交警也当即给出了明确的回复!
还记得前文交警询问现场的三人嘛?他们三个人异口同声地说着一件事,那就是路面上躺着一个人!
什么叫做路面上躺着一个人?难道死者不是被大货车撞击的?很快在再次对比三个的证词,以及调查三人的关系,同时在对现场又做了一次勘查后,交警发现了一个让所有人都震惊的事情!
那就是死者还真的不是被大货车撞倒!而是早在大货车碾压之前,就已经躺在那里的!
首先交警发现,现场三人中除了王先生与张先生认识之外,并不认识开大货车的李先生,所以三人串供的可能性也就大大降低了。
其次对于现场极其惨烈的状况来判断,死者的三截尸身,明显是遭到了拖拽才形成的,不然也不至于分隔较远。
而这种现场的成因,除了是被大货车碾压之外,还需要一个必备的条件,那就是死者当时是躺着或者侧卧在路面上!
也就是说,在大货车碾压死者致其死亡之前,死者就已经躺在路面上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三个人会异口同声说着“有人躺在路面”上的原因!
这个事实不仅让办案民警感到不可思议,也让一众当事人感到震惊!既然不是大货车撞倒的,那会是谁撞倒死者的呢?
于是交警便由此展开了调查,可是因为事发路段并没有摄像头,而且当时天色已晚,路面上也并没有行人经过,所以一时间调查陷入了僵局之中。
不过很快便有人提出,要不先去探访一下周边的修车店,至少要弄清楚死者之前是被什么车辆撞到的,这才好继续查下去。
于是交警便带着从现场收集到的玻璃碎渣来到一间修车店,在经过修车师傅的辨认后,当即肯定地说道,这肯定是三轮车的挡风玻璃!
根据修车师傅所说,三轮车的挡风玻璃是钢化玻璃,会比一般车辆的挡风玻璃要薄一点。
有了这名师傅的判断后,民警立刻在当地展开排查,因为担心打草惊蛇,让嫌疑人有所察觉从而逃跑。
所以交警便以需要登记三轮车信息为由,开始在街道上一辆一辆的排查,看看有哪辆三轮车的挡风玻璃是损坏的或者是最近更换的。
这样的排查工作不仅极为繁琐而且工作量还特别大,交警在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排查后,总计有976辆三轮车被记录在案。
可是让交警感动一阵失望的是,这其中竟然没有一辆三轮车是符合目标条件的,但就在这个时候,忽然有人给交警提供了一条线索。
那人声称,自己所在村子内有人也有一辆三轮车,只不过听说他前几天刚刚出了一场交通事故,所以就没见他出来了。
得到这个信息,这让交警感到极其的激动,于是便立刻前往那户居民家中调查。
很快三轮车车主便出来接受民警的询问,面对警方的询问,三轮车车主表现得十分淡定,他自称自己前几天也就是10月30号那天,的确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
但是并不是交警正在调查的那起事故,说着三轮车车主便拿出一沓证据来证明自己所说无误。
原来当天这辆三轮车的确发生了意外,只不过意外发生的地点,距离交警所调查的这件案子的案发现场相隔八公里远!
不仅如此,时间上也不对,三轮车发生的时间要早于交警所调查的,有一个小时左右。
但即便是这样,交警还是去向事故的另一方求证,当事人的侄子出来回复了交警的询问。他说道,三轮车车主说的的确是事实,这让本来觉得一丝希望的交警再次感到一阵失望。
于是下意识地便问道,那么当时那辆三轮车的挡风玻璃是好的还是坏的?
对此对方则表示自己记不清了,不过当时为了留存证据,自己拍了几张照片,可以让交警看一下。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却让交警吓一跳,因为根据照片上的显示,在发生这一次事故后,三轮车的挡风玻璃并没有损坏!
可是当交警回想起调查三轮车车主的场景后,三轮车的挡风玻璃是损毁的,而且车主也称这是因为碰撞导致的。
前后矛盾之下,交警决定一切以照片事实为准,于是再次找到了三轮车车主,仔细询问案发后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此时三轮车车主则说道,因为自己没有车险,所以便想着私了,于是就跟着对方离开了,三轮车是自己的妻子私自骑回来的。
于是警方便找到了三轮车车主的妻子梁金兰,她也承认三轮车是自己骑回来的,当天也的确路过了绵盐路火神庙路段。
根据梁金兰自己的说法,那就是当时因为天黑,自己在骑行过程好像碰到什么了,可是自己因为害怕所以就没有停下来,反而是径直离开了现场。
至此本案案情也基本明了,警方在得到梁金兰的证词后,又调取了事发路段前后几公里的摄像头,最终确认。
事发当天唯一有可能经过并造成死者摔倒的三轮车,只有梁金兰私自骑回家的那辆!
于是当地交警部门便由此给出了责任认定书,认定梁金兰为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大货车司机为次要责任人。
随即死者家属以及警方便对梁金兰提起了公诉,罪名为肇事逃逸,只不过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梁金兰竟然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
在法庭上,梁金兰一边痛哭一边声称,自己当时根本就没看见有人过来,自己只是轻微地擦刮了一下对方,所以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我觉得自己没错”梁金兰这样说道,不过法院在综合了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以及几名目击证人的证词,再加上专业的坚定部门给出的数据表示,梁金兰的说法没有可信度。
按照梁金兰的说法,是死者自己不小心走了出来,自己没看见所以三轮车擦刮了一下死者。但是交警部门以及相关的鉴定机构,在事后根据梁金兰的说法,进行了一次实验。
三轮车高达两米三,而死者身高在一米六左右,现场三轮车的挡风玻璃完全损毁,而想要造成这种结果,就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三轮车与死者发生了正面撞击,巨大的冲击力才使得挡风玻璃完全损毁!
所以在有了此次试验结果后,梁金兰的说法完全就是在自欺欺人,如果按照她所说的那样,那么三轮车的挡风玻璃应该没有损伤才是!
所以法院在经过两次审理后裁定梁金兰在捏造事实,因此认定梁金兰罪名,交警部门给出的责任认定书是真实有效的。
似乎是看见自己已经无法辩驳了,梁金兰索性就在法院上撒起了泼,声称你要判那就判,而至于赔偿那是不可能的,自己现在没钱,所以一分钱的赔偿款都没有!
对于梁金兰这种蛮横不讲理的态度,死者的老伴当庭就与其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死者老伴厉声指责梁金兰是杀人凶手!
但是对此梁金兰则似乎是满不在乎,最后法院当庭判决,梁金兰肇事逃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而此案在公布之后,因为其案情的错综复杂也立刻引起了媒体的注意,部分媒体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报道。
同时还有人就此案咨询了有关的法律专家,询问对方关于此案的认定,在法律上都有着怎样的解释。
对此专家也给出了回复,像在此案中死者是因为两次交通意外才导致身亡的,那么在法律上会有这样的一个鉴定。
第一个就是,如果死者是因为第一次交通意外而身亡的,那么第二次交通意外的当事者,则无需或者只需要承担很少一部分责任。
第二个就是,如果死者是因为第二次交通意外才导致身亡的,那么主要责任就在于第二次交通肇事者身上,第一次的则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可是专家也提出了一个意外情况,那就是如果有人肇事逃逸怎么办?对此专家也给出了回答。
如果是因为肇事逃逸而导致事故责任划分不清,那么逃逸者则需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比如这一次案件。
所以如果梁金兰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就报警,那么她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即可,但是她却选择了逃逸,致使本案调查难度加大。
而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肇事逃逸这个罪名很大,如果 没有发生大货车碾压事件,那么仅凭这个罪名,梁金兰也要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