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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否哈 • Fouha 》

2011年,贵州女犯九次承认杀人,女法官:真凶另有他人,判你无罪

In 2011, A Female Prisoner In Guizhou Confessed To Murder Nine Times. The Female Judge: The Real Murderer Is Someone Else, And You Are Acquitted

2023-05-29 16:50

2011年4月6号凌晨,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的一个小区,大概在六点左右,一个年轻女子神色慌张地跑出了小区。

在这名年轻女子离开后不久,小区内突然传出一声尖叫,“杀人啦!”顿时就让整个小区陷入一片慌乱中。

很快当地警方就赶到了现场,死者是一名中年男子,死亡原因是因为失血过多,随即警方便调取了周边的监控摄像头。

在监控中,很快就发现了那名慌忙逃出小区的女子,之后警方便将嫌疑锁定在她的身上,随即展开了抓捕行动。

行动十分顺利,而那名女子也在接下来的审讯中,承认了自己的杀人罪行,整整九次!

于是警方便移交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但当审理该案的法官在看见案情资料后,当即认定,这名女子是被冤枉的!

2011年,贵州女犯九次承认杀人,女法官:真凶另有他人,判你无罪

随后在法官的坚持下,判处该名女子无罪!这一个判决结果立刻引起受害者家属的强烈不满,他们大肆向外界宣扬,法官收受了贿赂!

那么这名女子到底是不是本案的真凶?那名法官又以什么依据来认定,女子无罪呢?这件凶杀案背后的真相到底如何?

下面我们就来深入探索一下,看看真凶究竟是谁?一圈三连,点赞关注~

冉金波和陶红

出轨,情杀,这对于我们而言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玩意了,但是在2001年发生于贵州省湄潭县的一桩“情杀案”,却格外的引人注目!

因为按照湄潭县当地警方提供的案情资料来看,本案脉络清晰,凶手就是受害者的情人,可是当当地法院开始审理此案时,主审法官却将警方的证据全盘否定,判定情人无罪释放!

这一度让受害者家属情绪难以自控,在庭审现场就厉声指责法官,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

一切的开始还要从这个名叫“冉金波”的男人说起,冉金波,老家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但自从冉金波外出打工后,就一直定居在遵义市,后来还在遵义娶妻生子,只有逢年过节才会回老家一趟。

2011年,贵州女犯九次承认杀人,女法官:真凶另有他人,判你无罪

2011年清明节时期,冉金波照常回到老家祭祖,并于当天祭拜完了以后,婉拒了老家亲戚的挽留,声称有要紧事需要赶回遵义。

老家的亲戚也并没有多想,听见冉金波要走,所以也没有继续强留,看着冉金波的车慢慢消失在视野中。

那么这个冉金波到底有没有返回遵义呢?答案是并没有!冉金波所说的只是一个推辞,他在开车远离后,又悄悄地绕路返回了湄潭县,随后径直来到了,自家在县城买房的小区内。

冉金波为什么会偷偷地返回去呢?原来,他这是和自己的情人陶红(化名)约好了,冉金波主动约陶红来自己家里见面。

而冉金波之所以会认识陶红,也是因为回家祭祖的缘故,不过那是三年前的清明节了。

那一天冉金波依旧回家祭祖,却在途中无意遇见了陶红,当即冉金波就被相貌动人的陶红所吸引。

所以在祭祖后,冉金波使劲浑身解数,通过各种方式,终于要来陶红的联系方式并和陶红联系上了。

冉金波在遵义是做生意的,所以家里有些资产,为了博得美人一笑,冉金波可以说是想尽了一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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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在冉金波的死皮赖脸之下,陶红也答应了做冉金波的情人,看见陶红答应了,冉金波也非常高兴,自此以后两人就时常私会。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陶红也越来越不满足于此,她不再想当冉金波的情人,而是想和冉金波结婚。

可是我们前文说过,冉金波早已娶妻生子,所以从实际上来说,冉金波和陶红在一起已经是出轨了,而陶红也就是俗称的“小三”。

看见陶红和自己闹,冉金波为了安抚陶红的情绪,也立刻拍着胸脯做出了承诺,声称自己回去就和妻子离婚,然后就会和陶红结婚。

很显然,冉金波的安抚起到了作用,陶红也就这样,心甘情愿地当了冉金波长达三年的情人。

冉金波被杀

2011年清明,冉金波回乡祭祖,在回去的前一天,他就已经和陶红约好了,让她去自己在县城购买的房中等自己过去。

所以冉金波才会借故声称自己有事,连忙驱车离开了老家,绕路回到了湄潭县,赶来和自己的情人私会。

4月6号,凌晨两点,小区大门口的监控拍到冉金波搂着陶红,有说有笑地向小区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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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六时许,小区大门监控再次拍到,陶红也就是冉金波的情人,满脸慌张的一路小跑,离开了小区。

在陶红离开大概半个小时后,小区内突然传来一声尖叫,“杀人啦!”而这声尖叫,正是从冉金波的家传出的。

原来,虽然是清明,但是冉金波的侄女并没有随父母回去,而是留在了县城的家。

她早上起来忽然看见,叔叔的房门是开着的,对此侄女心里满是疑问,叔叔不是回遵义了吗?那么他的房门怎么是开着的?

于是她推开房门想进去看看,是不是叔叔起早回来了?可是此时侄女看到的,是杂乱无章的客厅。

心里仿佛意识到什么的侄女,小心翼翼地走进叔叔的卧室,当即就被眼前的场景给吓到了,随即发出了一声惨烈的尖叫!

原来,侄女看见自己的叔叔,也就是冉金波此时正倒在一片血泊之中,身上的衣服也被鲜血浸红,旁边还留有一把羊角刀,刀上还残留着斑斑血迹!

很快,侄女的尖叫声就引起了邻居的注意,他们纷纷走出房门,想要看看是怎么回事?

可当他们跟着侄女的哭声来到案发现场后,也被吓了一大跳,随即一边安抚侄女,一边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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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的当地警方立刻出发,很快就来到了现场,随即一边封锁了现场,另一边就开始了调查。

在现场中,办案民警除了发现那把凶器羊角刀外,并没有发现其他锋锐物品,而经法医初步鉴定,冉金波是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

死因有了,凶器有了,下面就只剩抓捕凶手了,于是民警第一时间就调取了小区大门口的监控,希望能够找到一点有用的线索。

于是他们就在监控中发现了和冉金波同行,却又在六点左右慌张离开小区的陶红!

在调查了冉金波的人际关系后,民警初步认为,这个陶红有着重大作案嫌疑,怀疑是情杀!

陶红认罪?

于是民警立刻向法院申请了逮捕令,随后就对陶红展开抓捕,民警的行动十分成功,陶红被捕归案。

在民警将陶红带回审讯的时候,陶红的情绪状态也十分紧张,一开始也极力否认自己的罪行,坚称冉金波不是自己所杀!

可是在经过民警长达一天一夜的审讯后,陶红的精神状态似乎也濒临崩溃,最终向民警说出了“实情”,承认冉金波为自己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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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后来提供的资料,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到当时的情况,原来自从冉金波答应和妻子离婚,并和陶红结婚后。

陶红虽然暂时被安抚住了,可是眼看着冉金波光说不做,陶红心里也十分无奈,所以三番五次的强烈要求冉金波履行对自己的诺言。

可是每一次,冉金波都是左顾而言他,极力回避这个问题,这也引起陶红心里越发的不满。

在今年的清明节,陶红准备借着这次机会,再逼一逼冉金波,所以她早早就来到了湄潭县,冉金波的家中等待。

可是一直到下午时分,陶红都没有等到冉金波,这让陶红心里越来越生气,于是就打电话询问冉金波人在哪?

那么冉金波此时在哪儿呢?原来他在偷偷绕路返回湄潭县后,就和一群狐朋狗友打麻将去了。

把和陶红的约会忘得一干二净,直至陶红忍不了给冉金波打了好几通电话后,冉金波这才意犹未尽的向家里赶去。

虽然冉金波极力辩称自己是因为手机没电,所以才没接到陶红电话的,可是陶红心里却根本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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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冉金波又随即声称带陶红出去吃大餐,陶红心里的闷气才稍微散了一点,而她也准备趁着吃饭的机会,和冉金波说一说。

在饭局上,陶红又一次提起了和冉金波的事,要求冉金波尽快和妻子离婚,可是冉金波却又一次地打着哈哈,敷衍了事。

两个人也因此受了一肚子的闷气,饭后,冉金波搂着陶红返回了小区,这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凌晨两点时分,二人有说有笑的进入小区那一幕。

冉金波在返回家中后没多久,或许是因为白天太劳累了,所以很快就昏昏沉沉地睡下了,可是陶红此时却没有丝毫睡意!

看着睡在一边的冉金波,陶红越想心里就越气,她深恨冉金波为什么说话不算话,一而再再而三地蒙骗自己。

最终愤怒充满了脑海,陶红悄悄下床,从厨房内拿起一把羊角刀,随后就向睡在卧室的冉金波,狠狠捅了下去!

因为冉金波正在熟睡中,所以并没有反抗,很快就被陶红捅的大出血,最终失血过多而亡。

在得到陶红的这份口供后,警方又根据现场搜索到的凶器,立刻向检察院做了汇报,并对陶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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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检察院就批准了警方的申请,并将此案发由当地法院审理,如果按照一般程序,在案情明了,凶手口供有了,作案动机有了,就连凶器都有的情况下。

所谓的审理,也只不过是走一个过场,陶红最终难逃一死,可是案件恰巧就在法院审理这一环节,出现了意外!

负责主审此案的是一名名叫“张海波”的女法官,她在接手了警方所提交的材料后,认为警方的证据链存在重大失误!

那么张海波的看法到底有没有道理呢?这个陶红真的是本案的真凶吗?如果不是,她又为什么要认罪?下面我们来接着述说。

疑点重重

张海波在仔细翻阅了警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后,发现以下两点让人猜疑的地方。

第一个就是陶红自己的供词,在警方提供的十三次审讯记录中,其中虽然有多达九次的记录,是陶红承认罪行,但这九次却是后面的,之前的四次,陶红并没有承认,反而说出了另一种案发情况。

根据陶红前四次所言,当天自己的确和冉金波约好去他家见面,可是当两人回到家中休息的时候,突然听见一阵开门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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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冉金波这个小区是一个老小区,冉金波家的门也年久失修,所以这阵开门声,其实是小偷推开冉金波家门的声音。

也就是说,这个小偷是堂而皇之地进入冉金波的家中,此时应该是入室抢劫,而不是小偷了。

而冉金波在察觉到这点后,立刻开口大声呵斥对方,希望以此来吓退对方,但这个小偷,胆子格外的大。

他不仅没有被冉金波吓到,反而变得十分愤怒,直接掏出一把羊角刀,就向冉金波刺去,冉金波也因此和小偷发生了打斗。

但是冉金波毕竟年纪大了,所以不敌小偷,当即就被小偷连捅了好几刀,直至冉金波倒在血泊之中,昏迷不醒。

看见冉金波倒下去了,这个小偷却并没有第一时间逃走,反而在家中到处搜罗财物,还威胁陶红不准大声说话,否则连她一块杀!

很快在搜集了家中的财物后,小偷扬长而去,却不慎遗落了杀人的羊角刀,而陶红在看见小偷离开后,也神色慌张地离开了小区。

可以说,陶红之前四次说出的案发情况,让张海波感到大为震惊,因为如果根据这份口供,那么陶红不仅不是凶手,反而也是一个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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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个让人产生怀疑的就是那把羊角刀,根据对羊角刀刀把上的指纹检测发现,这上面残留的指纹并不是陶红的!

两个疑点的出现,让张海波认定本案或许另有隐情,于是就决定亲自去案发现场勘察一番。

现场勘察再起波澜

当张海波来到案发现场后,就更加确定了心里的推测,第一个就是案发现场,到处都留有血迹,客厅物品也十分杂乱。

这就表示,死者在生前曾与凶手进行过激烈的搏斗,如果把陶红和女性作同向比较,她的身材可能有一定优势。

但是如果把一名不到一米六的女性,和一名身高一米七几的壮年男性作比较,那无疑陶红处在绝对下风。

所以陶红怎么可能会赢得这场搏斗?就算按照之前的说法,冉金波没有察觉,处在熟睡之中。那么现场的痕迹又作何解释?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再退一万步来说,陶红真的“走运”,冉金波也真的是“废柴”,那么血迹这么喷洒,陶红身上怎么不可能被溅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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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陶红事后去清洗了一番,可是根据法医对卫生间以及厨房洗手台的检测,并没有发现有血迹,而且当天的用水量也显示,十分正常!

所以在勘察完现场后,张海波最终认定,陶红并不是本案的凶手,而凶手另有他人,或许就是陶红之前所说的那个小偷!

于是在陶红律师接到法院通报的现场勘察结果后,立刻向法院申请了“排除非法证据”,而这一项,在当年并无一家法院实施过!

可是张海波坚信自己的判断无误,相信现场勘察的证据,所以力排众议,通过这一诉请。

在一切没有实证证明的证据被推翻后,能够证明陶红是杀人犯的,就只剩下,警方提交的九次口供了!

张海波宣判

2012年3月23日,该案在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以下几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其一,陶红之前的口供能不能成为定罪的证据;其二,死者伤口是如何形成的;其三,为什么凶器上没有陶红的指纹;最后,现场到底有没有陶红所说的第三人?

因为以上问题,警方都没实质性的证据,所以自然不能定罪,于是张海波决定将此案延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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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7日,遵义市中院再次对陶红的案子进行了研究讨论,在会议上,将此案的疑点再一次进行了一个汇总。

陶红口供里称自己半夜醒来,临时起意杀人,这一点很不合理,如果是蓄意谋杀,为什么要在杀人之前和死者的朋友一起吃饭,给自己留下这么多的人证?

第二,冉金波和陶红的实力悬殊太大了,两者若是真的互相搏斗,为什么陶红身上没有半点伤痕和血迹?

第三,陶红的包包以及死者的钱包和皮外套到底在哪里?陶红若是凶手,她为什么要带走死者的皮外套?

第四,凶器羊角刀是哪里来的?据死者家属称,在清明节回乡祭祖的时候,家里还没有这个东西。

若是陶红从外面带来的,无论如何都会在上面留下自己的指纹,可事实刀上连半枚属于她的指纹都没有?

第五,4月6日12点左右,湄潭县公安局对现场进行勘验之后,死者的家属进入现场,将尸体搬运至殡仪馆,好几个人进入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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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家属没有清洗过案发现场,但是在搬运尸体的过程中,现场已经被破坏了,第三个人作案的可能也无从查证。

面对以上种种疑点,公诉方并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事实上他们除了陶红的口供以外,也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陶红杀人。

最后,张海波以本案事实证据不清晰,证据不足为由,宣布陶红的杀人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面对这一样的结果,陶红泣不成声,自案发之日起,她已经被拘押了700多天,这看守所的这些日子她生不如死。

陶红的事情虽然是解决了,但是问题还没有结束,张海波为陶红做的这些事,让她本人被推至了风口浪尖。

真凶浮现!

很多人对张海波开启“排除非法证据”这一做法产生了质疑,对她宣告陶红无罪的这个事情也产生了质疑。

换成别的法官,如果证据不足,真凶又没有落网的情况下,即便是陶红无法被定罪,那她也不能被释放,只能在看守所里继续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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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死者家属,对于这样的判决他们很不满意,当庭就开始咒骂张海波,并怀疑她是收了“凶手”的贿赂,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帮助凶手说话,家属越说越激动,甚至激动地想要冲上去打张海波。

面对这样的情况,张海波始终没有替自己辩解,她早就料到了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也很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她既然敢做这样的决定,肯定就想好了要承受这样的压力。

本案结束后,社会上也对张海波的做法颇有微词,也让张海波的声誉受损,一直到2014年初,意外出现了。

这一年,湄潭县看守所羁押了一名叫黎某的强奸犯,这人是个惯犯了,经常干些偷鸡摸狗的事情被抓,所以经常出入看守所。

这一次被拘押后,黎某心血来潮和同监室的一名要好的在押人员娄某吹嘘,声称自己在三年前入室偷盗时,杀了一个人。

黎某将地点、时间、杀人手法等都说得很详细,并骄傲地和娄某称,自己做得很干净,警察一直没有查到他身上。

后来,娄某为了立功,向管教人员揭露了此事,随后管教人员认为事情重大,又向上级报告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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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查,他竟然真的就是杀害冉金波的真凶,那羊角刀上的指纹也的的确确就是黎某的。

这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12月2日,黎某被因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死刑。

真凶到案,陶红的杀人嫌疑才算真正地被洗清,张海波之前的所作所为才开始真正被人理解。

2019年3月8日,张海波被荣记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这功勋的背后是她对事实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