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历史迷雾,诉说天下故事,探索背后真相,为您全面地了解历史,深入地思考和反思提供启发性的知识和精神力量!
—— 《 否哈 • Fouha 》

2015年江苏男子64万存款被盗刷,银行:和我们无关,法院判处全责

In 2015, A Jiangsu Man’s 640,000 Deposits Were Stolen, The Bank: It Has Nothing To Do With Us, And The Court Sentenced Him To Be Fully Responsible

2023-05-29 16:51

2015年10月28号,江苏的李先生正在公司办公,忽然他的手机收到这样一条,来自于银行的短信。

“您的卡号尾号为3048的银行卡,通过[EPOS]转账支付129000元。”看到这条信息的李先生,当时就愣住了。

可是还没等李先生反应过来,随即手机又收到一条短信,李先生打开一看,依旧是转账信息!

可是银行卡就在自己手上啊,这钱是怎么转出去的?于是李先生立刻致电当地银行的工作人员,要求对方立刻冻结自己的账号!

但让李先生没预料到的是,工作人员竟然拒绝了,声称冻结账户需要李先生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银行卡,来大厅才能办理!

于是李先生立刻出发,但直到李先生驱车赶至银行时,已经为时已晚,自己账上的64万资金,已经分五次全部被转走!

2015年江苏男子64万存款被盗刷,银行:和我们无关,法院判处全责

之后李先生认为这是银行的失职,于是便要求银行赔偿,但又一个让李先生感到震惊的事情发生了,银行直接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

银行声称,李先生存款被盗刷,完全是储户自身责任,所以银行拒绝赔付!生气至极的李先生,立即就将银行告上法院。

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李先生的这笔资金究竟是以何种方式被转走的?对方是如何得知李先生的信息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此次案件的全部过程,看看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5年,家在江苏太仓的李先生,这一天正按照往常的习惯去公司办公,李先生是个生意人,平时从事于一些烟酒,家具之类的。

因为生意上来来往往的资金流转极大,所以李先生为了防止出现可能急需用钱的情况,于是平时都会保有一定的资金,不算多但也绝对不少,通常大概在五六十万的样子

就在10月28号这天,正在公司办公的李先生,在中午11点二十左右,手机突然收到一条来自于银行的信息。

2015年江苏男子64万存款被盗刷,银行:和我们无关,法院判处全责

李先生打开一看,上面声称,李先生留在银行的预存款被人以[EPOS]的方式给转走了129000元!

看到这条信息,李先生开始还愣了一下,随后翻找了一下自己的钱包,却赫然发现,这张银行卡还好端端地呆在自己身边呢!

那会不会是副卡?于是李先生就打电话询问了一下妻子,可是妻子却十分明确地回复道,自己根本就没有用过这张卡!

听到妻子的回复,李先生就像丈二和尚,实在是摸不着头脑了,可没等到李先生反应过来,又有一条信息发到了李先生的手机上!

李先生打开一看,竟然又是一条转账信息,自己的账上又被转走了十几万!这下可把李先生吓坏了!

李先生当即就意识到,自己的卡很有可能是被盗刷了,于是当即就拨通了银行在当地的支行电话,要求对方立刻冻结自己的账户,防止他人再次盗刷!

可是对于李先生的这个正当要求,银行却直接拒绝了,工作人员声称,想要冻结账户,就必须要李先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银行卡,来银行大厅办理!

2015年江苏男子64万存款被盗刷,银行:和我们无关,法院判处全责

听到这个回答,李先生也不敢耽搁,连忙起身驾车前往当地的银行,从李先生的公司出发前往银行大厅,全程大约需要二十分钟。

心中着急的李先生,一路紧赶慢赶的终于赶在十二点之前来到银行大厅,可是此时已经是为时已晚!

在李先生前往银行的路上,李先生又收到了三条转账信息,至此对方先后通过五次转账,将李先生预存在银行的64万元全部取走!

等到银行来到银行查询时,账上就只剩下零头69块钱了,六十余万的钱款被取走,这让李先生在无奈的同时,还感到深深的气愤!

李先生认为,如果银行在接到自己电话的当时,就冻结自己的账户,那么自己的损失也不会这么大,所以越想越气的李先生认为,银行需要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于是李先生便对银行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但是银行的态度却再次让李先生感到万分恼火!

对于李先生的要求,银行声称,自己一方完全是按照规定来办事的,所以此次钱款被转走,全部都是储户自身的责任,坚决不肯赔偿!

2015年江苏男子64万存款被盗刷,银行:和我们无关,法院判处全责

双方协商无果之下,李先生便将银行告上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江苏太仓初级人民法院很快就受理了该项案件,随后在2015年的9月份,太仓人民法院就此案正式开庭审理。

此次审理,双方展开辩论的核心问题有三个,第一个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何种方式转走的这笔钱款,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

第二个就是对于李先生存储在银行的六十四万元钱款,谁有着直接的所有权责任。

第三个就是最终的损失到底应该是银行全额赔付,还是由银行,李先生甚至包括那名犯罪嫌疑人,三方共同承担!

下面我们就这三个问题,一一做出详细的讲述,看看最后法院的法官会采纳哪方的证词,做出怎样的判决!

首先第一个就是双方矛盾极大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是通过何种方式转走这笔钱款的?

事实上,在李先生的钱款被盗刷后,李先生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当即就向警方报了警。

2015年江苏男子64万存款被盗刷,银行:和我们无关,法院判处全责

警方在立案后,也立刻展开了调查,不过这一方面我们后面再说,我们先来讲述,报完警后,银行一方的做法。

通常来说,银行卡转账,我们都会在手机上收到相关的信息,但同时也会注明这笔钱款是以何种方式转走的。

比如银行账号转走的,那么信息就显示对方账户;如果是POS机刷卡,那么信息也会显示是POS;甚至于取现金,信息也会有所提示。

但是在李先生遭遇的这种情况中,银行人员也无法弄明白,[EPOS]这个标志是什么意思?

所以双方此前就这个标识展开过多次辩论,一直到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吴某(化名),成功抓捕后,这才揭开了背后的奥秘。

[EPOS]其实就是第三方,通过POS机转账的意思,只不过前面的“E”表示,这不是本卡,而是副卡的意思。

根据吴某的交代,他在通过一个名叫“小丽”(化名)的银行内部人员帮助,获知了李先生银行卡的全部信息,包括他的账上有多少钱,最近的资金流水如何等。

2015年江苏男子64万存款被盗刷,银行:和我们无关,法院判处全责

在掌握了这一切的信息后,吴某就伙同自己的团伙成员,复制了一张银行卡,随后通过POS机将卡上的钱全部转走。

吴某交代,因为是伪制的副卡,所以POS机识别需要一点时间,同时也有限额,所以才在二十分钟内,分五次转走李先生的六十四万。

至此犯罪嫌疑人以何种方式转走,已经真相大白,而吴某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过这里我们不做描述。

转回来,既然双方知道了案犯的手段,那么接下来就是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了。

李先生认为,根据吴某的描述,既然是你们银行内部人员出卖信息,那无论是哪里,全都是你们银行的责任,所以由你们银行赔偿那是再正常不过。

李先生的这个看法,我想和绝大多数人一样,因为事实都摆在这里了,那你们银行就该负责!

但是银行却并不这么认为,银行认为,你信息泄露是一码事,钱款被盗刷那是另一码事,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015年江苏男子64万存款被盗刷,银行:和我们无关,法院判处全责

他们觉得,按照案发地来算,李先生的六十四万被盗刷,那么主要责任应该是被转进的银行,而不是自己这边的开户行!

所以银行以此为理由,拒绝了李先生了要求,同时还暗暗指责,李先生的信息之所以会泄露,李先生也有一部分责任。

因为银行提供了一份,李先生最近三个月的流水账单,银行指出李先生的流水太过频繁,这也是信息被泄露的原因之一。

对此李先生也是气极生笑,自己本来就是做生意的,银行流水大又怎么样?频繁又怎么样?

自己在你们银行开户,存储钱款,一个就是为了方便自己做生意,另一个不就是看重你们的保密性吗?

现在我的钱被盗刷了,你们不去思考一下银行自身可能存在的漏洞,反而怪我这个储户,用钱太频繁?

就针对双方的第一个问题,太仓人民法院在综合了提交的证据后,宣布不认可银行的说法。

对此法院解释道,银行卡是李先生在银行办理的,那么作为开户行就必须承担起保护监管责任,而不是推脱给被转进银行。

2015年江苏男子64万存款被盗刷,银行:和我们无关,法院判处全责

至此第一个问题被解决,那么下面我们来讲述第二个问题,也就是李先生被转走的六十四万,其真正的所有权是谁?

可能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样一件事,那就是我们存在银行的钱,在存进去以后,其实所有权已经不属于我们自身了。

我们所拿到的存单或者其他各种票据,事实上是银行发给我们的一种“债券”,这种债券是基于国家公信力发布的。

也就是说,我们其实是拿钱买了一张等额的“债券”,我们只对这个债券拥有所有权,对钱已经没有所有权了。

此时钱的所有权已经让渡给了银行,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银行,敢拿着储户的大额存款出去投资的原因。

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存款其实并不像我们所认为的那样,“万无一失”,很可能银行最终会不承认。

而在本案中,这家银行就采取了不承认态度,他们认为这笔钱是你李先生存进来的,所以我们只有“保管权”,真正的所有权还是你李先生的,因此钱款被转走,你自己要承担全部责任。

2015年江苏男子64万存款被盗刷,银行:和我们无关,法院判处全责

当然银行的这个辩解,并没有被法院所认可,法院当即就反驳了银行的说法,认定这笔存款的最终所有权,在李先生将钱存进去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让渡给了银行,李先生从那时起就只有“使用权”!

第二个问题在被解决后,双方的焦点就转到了第三个问题上来,那就是这笔损失该怎么分担?

对此李先生的态度十分鲜明,他认为既然是银行的责任,那就由银行全部承担,赔偿也由银行全部赔付。

可是银行却对此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本案,其根本上还是银行卡被盗刷,所以那名犯罪嫌疑人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因此银行要求“先刑后民”,意思就是先等这起诈骗案了解,那名犯罪嫌疑人伏法了,我们再来谈责任划分问题。

银行的说法,初次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可是深追之下我们却可以清晰地看出,银行这是想要推卸责任,或者说是绝大部分责任!

2015年江苏男子64万存款被盗刷,银行:和我们无关,法院判处全责

我们都知道,这起盗刷案,该名犯罪嫌疑人将会承担全部或者是绝大部分责任,那么按照银行的说法,李先生真正起诉的人,应该是这个罪犯才是,赔偿也应该是他来承担。

但实际上呢?如果李先生同意了这个建议,很可能就会空手而归,因为对方根本就无力赔偿!

想明白这点后,李先生断然拒绝了这个建议,李先生声称,自己的钱是存在银行的,因为银行的失误导致自己出现损失的。

所以银行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赔付我的损失,至于那名嫌疑人,那是银行和他之间的事,与自己也和这件案子,完全是两回事!

要知道,李先生起诉银行的真正诉求是,要求银行赔偿自己出现的损失,而不是什么盗刷问题。

法院在综合了双方提交的证词后,最终做出了一审判决,要求银行赔付李先生的六十四万,但也同时驳回了李先生的其他诉求。

2015年江苏男子64万存款被盗刷,银行:和我们无关,法院判处全责

对此银行表示不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2016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要求银行赔偿。

至此本案以李先生向银行成功索赔六十四万元而告终,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一定要小心保护,避免被不法分子获取,从而导致自己出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