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人头攒动,这些都是从全国各地连夜赶过来的地方媒体记者。
而他们之所以会聚集在此地,主要还是因为一起官司,一起关于“老人倒地该不该扶起来”的官司!
2008年,警校在校生李凯强在外出路上,偶遇一个老太太摔倒在地,富有责任感的他主动停下将老人扶起。
却不料,这位老太太反咬一口声称是李凯强是撞倒的自己,索要赔偿无果后便向当地法院对李凯强提起诉讼,要求李凯强赔偿自己20万元!
很快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因为没有充足证据佐证此事,因此法院“各打五十大板”,要求李凯强赔偿对方7.9万元人民币。
对此李凯强表示不服,于是便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那么二审结果又是如何的呢?
而这件事到底又是怎样一个过程呢?李凯强到底有没有撞倒那名老人?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此事的全部过程,看看这件事背后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
2008年8月21号下午15时14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上,李凯强正骑着电瓶车由北向南行驶中。
李凯强是郑州本地人,是家中唯一的男孩,今年刚刚17岁,还是一名警校在校生,准备毕业以后当一个警察。
就在这一天,李凯强因为外出有事,于是便骑上自己的电瓶车行驶在郑州市的街道上,在骑行一段时间后,李凯强发现自己的车好像要没电了。
而此时李凯强的位置,正在河南医学院一附院立交桥转盘处,于是在发现自己的电瓶车没电之后。
李凯强决定先去附近的亲戚家充会电再走,所以再次上路的他,骑行的速度特别慢,就怕撞倒什么人。
可是中国有句俗语叫做“怕什么偏偏就来什么”,在李凯强重新上路没多久之后,就忽然听见车后面传来“砰”的一声巨响,这把李凯强吓得不轻,于是立刻停止了骑行。
而此时李凯强的位置正在一条名叫“棉纺路”的干道上,由西向东前行,而传来响声停下来的位置,正在立交桥的西北角。
停下来的李凯强扭头向身后看去,就看见距离自己电瓶车大概五米的地方,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正被一辆自行车压着,而老人也在那里不住的哀嚎着。
不过就在这个时候,老人似乎看见了停下来回头观望的李凯强,于是立刻大声叫喊着,“还不赶紧过来扶我一下!”
听到老人发出求助的信号后,李凯强也并没有多想,当即就从电瓶车上下来了,一路小跑跑到老人跟前,随后就准备将老人扶起。
但就在李凯强刚刚碰到老人的时候,老人接下来的举动却直接把李凯强给吓傻了,只见那名老人伸手的速度竟然比李凯强的还要快!
一把就抱住了李凯强的一边大腿,随后就开始不断地高声叫喊,“你撞倒我了,还想跑?快点送我上医院!”
很显然老人的一连串连贯的举动把李凯强看的是目瞪口呆,自己只是听见你在求助,所以才下车过来帮你的,怎么到你嘴里就变成“我撞倒了你,想逃跑”的样子?
当场就愣住的李凯强,过了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要知道李凯强今年才17岁,还是一个学生,哪里遇见过这样的事。
所以缓过神来的李凯强立即就对老人大声说道,“你可不要乱讲啊,我明明是听到你叫我来扶你,所以我才来的,我根本就没有挨到你好吗?”
但是很明显,倒地的老人根本就不吃这一套,只是在一边不断地大声控诉着李凯强,“他撞倒我了”“他不想负责啊”“这个年轻人撞人想跑啊”诸如此类。
年纪轻轻的李凯强既没有见过讹人的,更没有见过有人撒泼打滚的,更何况还是一位老人!所以李凯强的脸色顿时涨得通红!一时间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好。
而且此时随着老人的叫喊,街道本就人来人往的,所以也渐渐地聚集起不少的围观群众,他们虽然不知道前因后果,但却不妨碍他们对着李凯强就是一顿说教。
围观人群的反映也让李凯强感到百口莫辩,幸亏在这个时候,一位带着孩子的大妈站了出来为李凯强作证。
“我刚才就在这儿,全看见了,是这个老人自己撞上去的,不怪这个小伙子!”大妈的仗义执言,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李凯强的压力。
所以见此李凯强认为,既然都有人证了,那么老人应该不会缠着自己不放了吧!但是倒地老人的反应却再次给李凯强上了一节扎实的“社会实践课”!
虽然有一位大妈仗义执言,但是那名老人却依旧紧紧抓着李凯强的大腿就是不松手,同时还在一边说道,“有谁证明你看见了,就是这个年轻人撞倒的我!”
面对如此不讲理的老人,这下就连大妈都没有任何办法了,不过好在此时,因为看见这里的人群越来越密集,正在街道上巡逻的巡警便立马赶了过来,随后便将老人以及李凯强一同带回派出所调查。
在来到派出所以后,面对民警的询问,李凯强便将事情的全部经过,完完整整地给说了一遍,再三强调自己并没有撞倒那个老人,只是停下来听见老人的求助,所以才去的。
在说完事情的全部过程后,李凯强心里还想着,这都到了警局了,老人不会再撒谎了吧,可是老人的行为却再次让李凯强“大开眼界”!
在另一边接受询问的老人却说出了和李凯强截然相反的话语,在老人的说法中,当时是李凯强骑着车还带着人,速度还特别快,根本就没管自己在前面骑着自行车,就那样径直撞了过来!一下就把自己撞倒在地。
所以老人便向民警提出,要求李凯强负责自己以后的医疗费,否则的话就会起诉李凯强!
对于双方各执一词的“罗生门”事件,民警一时间也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毕竟事发地点也没有什么监控摄像头。
不过事情发展到这,有人一定会好奇,当时不是有一位大妈站出来了吗,民警直接去询问那位大妈不就行了。
事实上,民警也的确在案发后再次来到现场调查,也成功找到了当时站出来的那位大妈,而大妈也的确是一位正直的人,直接说道,是那个老人自己跌倒的。
可是这份关键性的证据后来却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并没有被认可,而且老人也一直在否认这件事,拒绝承认这份证据的真实性。
但此时说这些还为时尚早,因为老人在来到派出所以后就一直在喊叫着自己腿疼,所以在调查还未结束的时候,民警就不得不先联系老人的家人,把老人送去医院就医。
而李凯强也在这之后离开了警局,但是他并没能预料到接下来会发生怎样的事情!2008年9月3号,交警队出具了一份《责任认定书》。
在这份认定书上,郑州市交警三大队声称,根据现场所遗留的痕迹来判断,无法确认此次事故具体是哪一方的责任。
随后老人的家人就拿着这份认定书将李凯强给告上了法院,向李凯强索要赔偿二十万,同时要求李凯强承担后续的还未产生的恢复治疗费!而法院也受理了此次案件。
2009年,一审开庭,李凯强以及老人纷纷到庭,在庭审现场,法官先是要求双方各自说明当时的情况。
原告一方也就是老人首先说道,“我当天去建设路办事,骑车到河医立交桥时,有个骑电动车的小伙子(李凯强)将我撞到在地我的腰部受伤。”
“我一生老实本分,不会讹人。”老太太说道,“汶川地震的时候我还捐款100元,有捐款证书。”
宋老太太其实并不太老,刚满60岁,她并不是郑州本地的,因为需要照顾在省肿瘤医院住院的母亲所以才来到郑州。
“当时我沿金水路顺着T4路公交车的线路,从北向南行驶到河医打一附院转盘立交桥西柱子西侧的时候,突然有一个小伙子(李凯强)骑着电动车过来”。
“他的车后面还带着一个女的,车速很快,电动车猛地撞到了我的腰,我随即倒地,上身倒在车前轮上,将电动车车轮挤到了柱子西北侧,电动车往前走不动,小伙子只好下车”。
“小伙子将压在我腿上的自行车扶起,向西北推了有3米多远停下,然后骑起车就走,走了10多米之后被3个过路的拦下,要不然他就逃走了”。
从老人的说辞中我们可以很清晰地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李凯强撞人之后还想逃逸,幸亏是路人看见主动给拦了下来,不然都找不到李凯强!
可是从这番说辞中我们也很容易就看出来几个十分明显的错处,首先一个那就是,老人声称李凯强的电瓶车后座上还有一个女的。
但是根据对李凯强当天行踪的调查后我们得知,当日李凯强是一个人骑车在路上的,后座上根本就没有老人口中的什么女孩。
第二个明显错处就是,老人声称李凯强的车速很快,但是在对当日现场所留痕迹的调查以及对李凯强车辆的排查,当时李凯强的电瓶车已经要没电了,李凯强自己也主动说明了这点,所以骑行速度特别慢。
第三个就是,老人声称是路人主动拦下想要逃跑的李凯强,但是在对现场围观群众的调查中,我们可以知道,无论是看见的还是事发后聚集的,人群都在说明一件事,那就是是老人抱着李凯强不放他走,并不是什么路人拦下的。
所以综合以上的判断很容易就看出,在这件事上的确是老人在说谎,那么按照正常思路来想,既然是老人在说谎,那么这件事就是老人的责任,与李凯强无关。
可是一审法院却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虽然在事情经过上老人说了谎,可是事故的成因却并不明朗,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老人摔倒和李凯强无直接关系。
所以在2009年12月28号,一审判决书下来了,上面是这样说着,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
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
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很显然对于法院这样“各打五十大板”的决定,不论是老人还是李凯强都难以接受,李凯强更是在拿到判决书的那刻说道,“好人难当”!
所以不服一审判决的李凯强便决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一定要还自己一个清白!同时还向当地媒体求助,请求当日看见全过程的人,能够出来给自己作证。
很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受理了此案,并于2010年3月23号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于是就发生了开篇提及的一幕。
在庭审现场,法官看着李凯强多日来辛苦寻求之下才找到的证人说道,让他们把当日的所见所闻完完整整地给说出来。
首先一个便是当日就站出来的大妈以及他的儿子,根据这两人所言,当天他们正在立交桥附近等人,所以才看见了这件事的全部过程。
是老人骑着自行车绕着大柱子走,而李凯强正准备右转,老人没有看见径直就撞倒了李凯强的电瓶车后座上。
大妈还说道,是老人主动喊李凯强过来扶自己的,所以当时就察觉出不对劲的大妈,立刻叫喊着让李凯强远离那里,可是李凯强最终还是去扶老人了。
而在这对母子之后便是一对夫妻,这对夫妻声称,自己当时是听到老人的叫喊才过去的,所以不清楚之前的事。
但是对于后来的事,他们可以证明,是老人抱着李凯强的腿不给他走,同时李凯强的电瓶车后座上并没有人。
至此这件事也已经十分清晰明了了,很显然又是一起“彭宇式”案件,好心去扶老人却最终被老人讹诈。
所以二审法院在接纳了多方面的证据后宣布暂时休庭,等到法院有一个确切的讨论结果后,再另行公布。
而法院内部对于此案到底是怎样看待的呢?根据后面的资料显示,法院一开始也分成了两种戛然对立的观点。
一种认为,案情清晰证据充足,老人摔倒系自己所为,所以认为李凯强不需要承担责任,此案应该判定李凯强胜诉。
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现有证据都表明老人摔倒是自己所为,但事实是,李凯强的电瓶车的确与老人的自行车发生了碰撞,这也是导致老人摔倒的直接因素,因此认为李凯强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与此同时此案随着媒体的广泛宣传,也立刻在网上引起一片热论,不过网上的观点,或者说是绝大多数人的观点却出奇的一致。
那就是认为李凯强好心施惠,下车扶人,应该判定无责,反倒是老人借此敲诈讹人,其行为道德极其败坏,应该予以警告。
那么二审判决会像这些网友所想的那样吗?
2010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判决书,2008年8月21日,双方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确实发生碰撞。
而双方当事人都无法举证自己无责,因此认定双方都有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无法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所以一审判决原被告各自承担50%是合法的。
但是二审法官同时还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实际处理有误,应予纠正,二审判定李凯强赔偿宋老太2.1万元,包含3000元精神损失费
那么为什么赔偿金额从7.9万余元降到了二审的2.1万余元?对此二审法院给出的回复是:宋老太腰伤跟车祸没有因果关系,不是碰撞导致。
一审时,原告向法庭提交了8级伤残鉴定意见:胸椎和腰椎骨折,后续治疗费需要5万元。
而二审法院重新鉴定的意见是:宋老太太胸椎损伤是外伤造成的,但根据现有病历资料从医学上无法判断老太太是什么时候受伤的。
在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后认为,宋老太腰2椎体改变、腰1-2水平椎管狭窄不是这次碰撞外伤造成的。
因此原告宋林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法院二审不予认可,所以李凯强的赔偿额由一审判决的7.9万元,就降到了二审的2.1万元。
在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李凯强坚决不接受,声称自己是无辜的,而宋老太太也感到非常气愤,说二审判决不公正。
但是无论怎样,此案到这里也划上了一个句号,除非是某一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否则并没有相关消息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