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号,公安部针对一名年逾六旬的老妇人,发布了A级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缉捕行动。
2010年10月20号,通缉令发布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在广西公安干警成功抓捕这名通缉犯。
那么这个已经年逾六旬的老妇人到底犯下哪些伤天害理的罪行,让国家公安部如此大动干戈?
而这名老妇人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什么?这件事最终的结果到底是怎样的?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这段抓捕历程,了解被称作“中国第一人贩子”——陈莲香的落网经历。
逮捕
陈莲香,1950年7月17号出生在福建省一个非常贫困的农民家中,陈莲香家世代以务农为生,到了陈莲香这一辈,家里的兄弟姐妹众多。
父亲为了能够养活一大家子人,所以每天都是起早贪黑地干活,而陈莲香则因为家中贫困,所以哪怕是一天的学都没有上过。
自打陈莲香懂事以来,先是在家中帮着干一些家务活,等到陈莲香稍微大一点之后,母亲就带着她上山割草,放羊。
等到回家之后,陈莲香还得砍柴挑水,洗衣做饭,每天的生活就在山上,家里两个地方来回忙碌着。
“我不知道学校和教室长什么样子,还小的时候,除了家里和山上,也从来没去过别的地方。”
陈莲香后来被拘捕时,面对采访时说的话,对于年幼的陈莲香而言,学校或许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地方吧。
一直到陈莲香大概十五六岁的时候,她终于第一次走出了家门,离开了老家那片广阔但又小小的山区。
为了弥补家中的开销,陈莲香的父亲托人亲自把陈莲香送到城里打工,这也是陈莲香第一次见识到除了家以外,另一个新天地。
犯罪团伙
大城市的繁华很快就让陈莲香既感到兴奋,又觉得无比的落寞,这个感受其实很容易理解,并且感同身受的。
陈莲香第一次见到大街上穿梭的汽车,高高的楼房,也是第一次吃到好吃的糖品。
这一切都极大地刺激了陈莲香,让她感到万分的新奇与激动,但是在这股子新鲜劲过去之后,留给陈莲香的就只剩下无尽的落寞。
因为不识字而且年纪还小,所以陈莲香在城里的求生之路并不平坦,反而是十分的坎坷。
六七十年代的中国,正处于一场政治运动之中,所以越是大城市受到的波及就越严重,陈莲香也在滚滚浪潮之中艰难求生。
她首先是跟着同乡到处打零工挣钱糊口,这样的生活大概持续了十年左右,在这期间陈莲香只有在过年的时候,才会返回家乡。
一直到新中国宣布改革开放,忽然间城里工作的机会多了起来,可是陈莲香并没有把握住这次的机会。
在她过去二十余年的生涯之中,前面十余年是在老家喂猪割草,洗衣做饭,后面的十余年则是在城中,苦苦挣扎。
解救被拐儿童
三十余年的生涯里,陈莲香并没有学会哪怕是一项生活技能,这也使得陈莲香一直都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从事着一些复杂而又繁琐的劳动。
这些劳动不仅没有培养锻炼陈莲香的生存技能,还把陈莲香人性中好逸恶劳的一面给无限扩大了!
眼看着身边一起出来打工的同乡都发了财,陈莲香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尤其是她看见一些哪怕是“后辈”出来打工的人,做的活也比自己轻松,挣得钱也比自己多。
这就加剧了陈莲香心中的不满,古人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公”,意思就是不怕少,但是就怕分配的不公平。
这在当时的陈莲香看来,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对自己十分的不友好,为什么他们都能发财,过上好日子,自己就要受一辈子的穷?
渐渐地陈莲香的心里开始幻想着有朝一日,可以一夜暴富的美梦,但是陈莲香也不想想,别人的成功是靠着自己努力打拼换来的,是自己有一技之长换来的。
而陈莲香一无一技之长,二没有经商理财的头脑与胆魄,却最终还怪到社会的不公上来,只能说她想发财想的入迷了。
可是虽然自己有着一夜暴富的发财梦,但是陈连香却始终不敢踏出去,试着去拼搏一下,而是一直在自己的小圈子内浑浑噩噩的生活。
监控
慢慢地又是一个三十年过去了,陈连喜已经五十多岁了,一般的话,在这个年纪大多数人都会在家中颐养天年,带带孙儿辈了。
但是陈莲香却十分不甘,几十年来,那个想要一夜暴富的发财梦,陈莲香一直都没有忘却,反而变得更加深刻。
也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在陈莲香看来可以实行自己“梦想”的机会来了,有一支人贩子团伙找到了陈莲香。
陈莲香当时已经五十余岁,外表看起来就像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家老妇人,形象上极具欺骗性。
这样的人正是人贩子团伙专门寻找的“合伙人”,她们有着朴实无华的外表,憨厚的性格,非常容易取得陌生人的信任。
如果能把这样的人拉入团伙之中,那么一定可以蒙骗许多人,事实证明,这股人贩子团伙选择的对象是正确的,陈莲香在入伙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就一共拐卖了四十六个孩子!
起初在这股人贩子团伙找到陈莲香的时候,这个老妇人还并不知道,他们找自己这个半截身子埋入黄土的人干什么。
于是就十分小心地和他们打着交道,而这股人贩子团伙,显然也知道不可操之过急的道理。
刚开始只是和陈莲香打好关系,直到和陈莲香熟悉之后,才说出了自己的身份,并提出希望陈莲香入伙,以后可以分给陈莲香一大笔钱!
报道
陈莲香在一开始听说的时候,心里还是比较害怕的,因为她虽然没读过书,也不懂法律,但是一个农民淳朴的性格,让她知道拐卖孩子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为。
可是随着时间的流逝,陈莲香看着身边的亲戚老乡在那里炫耀,内心的不平衡感再一次涌上心头,于是在人贩子又一次诱惑下,陈莲香同意了。
在得知陈莲香愿意跟自己合作之后,这股人贩子显得特别的高兴,于是在庆贺一番后,就准备让陈莲香实施自己的第一次行动。
目标是一个四五岁大的小女孩,家在附近的农村老家,父母都外出打工了,孩子就交给家中的爷爷奶奶代为看管。
在确定好目标之后,陈莲香这个外表极有欺骗性的人就粉墨登场了,她首先趁着孩子外出玩耍的时候,和小女孩套近乎。
在得知爷爷下地干活,奶奶在家中生火做饭之后,就从怀里掏出已经撒上“迷药”的口巾当即捂住了小女孩的口鼻。
很快小女孩就昏迷过去,然后陈莲香就抱着这个小女孩坐上了早就停靠多时的小货车,一路离开了这里。
根据陈莲香逮捕之后的证词,她说道,这种行为方式是最快的一种,下车就诱骗小孩,然后就以各种手段把小孩弄上车,车辆丝毫没有停留的意思,直接上高速离开。
人群
等到家中的亲人发现不对报警的时候,自己一行人或许都来到另外一个省市了,找都找不到。
这是陈莲香第一次参与拐卖孩童,事后陈莲香的心里还略微有点愧疚感,以及一丝的害怕,十分担心警察会找上门来。
但是很长一段时间过去了,都没有任何人上门调查询问,这就让陈莲香心里有了侥幸心理,认为既然这次都发现不了,那么下次也一定不会发现。
而且第一次参与拐卖孩童时的愧疚感,在陈莲香获得一大笔的“分红”之后,也抛之脑后了。
有了第一次的经历,陈莲香的胆子也渐渐大了起来,她开始积极寻找下一个目标,此时的她只希望能够多挣一点钱!
在陈莲香看来,孩子已经不是孩子了,而是自己挣钱的工具,只要做成一笔,自己就能够分到一大笔金钱,这是自己的“致富之路”。
在这以后,陈莲香的团伙开始逐渐走上“正规化”,他们的目标也不再局限于附近一带的城市。
在陈莲香犯罪团伙最为猖獗的时候,他们横跨江浙皖赣桂等中东部九个省份!不停地寻找所谓的“既定目标”。
被拐儿童
在审讯陈莲香期间,根据她自己的供述,他们在实施犯罪之前,都会先行摸查,确定好作案地点,这里一般是农村地区,或者是城里老旧地域。
在这里一来交通不便,自己有车一旦得手,就会立马离开,孩子的亲人根本来不及反应,自己就已经走远了。
第二个就是,像在农村或者城里的老旧区域,消息闭塞,城里或许还好点,但是在农村地区,消息真的十分不畅。
等到孩子走丢或者失踪的消息传开,或许都已经是好几天之后了,而那个时候,别说他们自己了,就连孩子都很可能已经被贩卖了。
而在确定好作案地点之后,下一步就是摸清附近的地形,了解附近的人群,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哪家有孩子!
地形以及人群方面,这里不做详述,不过大家也可以想象的出来,这两个的意义是什么,方便逃离嘛。
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孩子,他们一般会把拐卖对象确定在留守儿童身上,年龄也不能太大,顶多四五岁。
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天生玩闹的性格就比较凸显,再加上老人家一般没有多大的防备心理,认为都是在家门口附近,还能出什么事?
重逢
而且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一般都还闲不住,常常就是一门心思地往外跑,怎么管都管不住的那种。
同时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好奇心也特别重,每当确定好将要拐卖的目标之后,陈莲香都会以一幅憨厚老实的模样,笑嘻嘻地和小孩攀谈。
然后要么拿出一根沾满迷药的棒棒糖,要么就拿出一只可爱的小动物,诸如小兔子之类的,用来吸引孩子的注意力。
在确定附近没有其他人的时候,陈莲香就会果断下手,把孩子弄昏然后带上车,而等到陈莲香把孩子弄上车之后,接应的同伙就会立刻抄近路上高速,离开这里。
陈莲香犯罪团伙就是通过这种细致的手法,以欺骗迷昏等多种手段,拐卖了大量的孩子。
而在陈莲香团伙猖獗的时候,他们甚至于敢公然强抢孩子,有的孩子虽然年纪小,但是非常机灵,并不相信陈莲香这样的陌生人。
那这个时候怎么办?陈莲香就会紧紧盯着那个孩子,等同伙确定四周无人的时候,陈莲香就会立刻下车强行把孩子虏劫上车。
被拐儿童父母
陈莲香自己坦言,孩子又没有什么反抗力,一般碰到这种情况,照着孩子后脑打上去,孩子就会丧失反抗力。
而说这话的时候,陈莲香还是一幅满不在乎的样子,丝毫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会对孩子造成怎样的后果。
如果力度没有掌握好,那么这个孩子轻则脑部受伤,重则当场死亡,因为小脑远比大脑要脆弱许多倍!
但这一切陈莲香似乎都不在乎,或者说根本没有放在心上,在她看来这样机灵的小孩,最值钱了!
陈莲香自己说道,他们贩卖孩子也会进行分别的,像是一般的孩子,只知道哭闹的,卖出去的价格就一般。
如果孩子还有些许痴傻的,价格就要更低一点,但要是遇见一些机灵的,富有灵气的孩子,那么价格往往会高上许多!
而且在陈莲香团伙犯案的后期,他们的目标大多都是这样机灵的小孩,按照陈莲香的话来说,那就是卖得多一点!
因为陈莲香团伙四处流动作案,拐卖的孩子数目巨大,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再加上中国的治安也慢慢有所改善。
陈莲香
于是国家便决定重点打击像陈莲香这样的犯罪团伙,用以震慑越发猖狂的人口买卖案件。
2010年9月27号,国家公安部正式发布A级通缉令,对陈莲香在内的10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嫌疑人公开通缉,而陈莲香的通缉号为【2010】72号。
2010年10月18号,福建省公安部门得知消息,陈莲香团伙再次出现,行踪地点在广西防城港上思县。
在广西民警的协助下,成功在钦崇高速公路第五标段的隧洞口处,将陈莲香犯罪团伙抓捕,此时他们刚刚拐卖了一个孩子,正准备逃离。
陈莲香在两年内的时间,连续拐卖四十六个孩子!其案情重大,在审讯期间,审讯人员对陈莲香进行了仔细了审问。
当问起陈莲香心中有没有产生愧疚的时候,陈莲香丝毫没有悔意地说道,“一个孩子而已,有什么大不了的,孩子没了再生一个不就是了,这也不是多大的事情,我又没把他们怎么样。”
如此冷漠的口吻让审讯的民警都不寒而栗,他们这才意识到,眼前这个年逾六旬的老人,根本就没在意那些被拐孩子的生死!心里只有金钱和欲望!
通缉
随后审讯人员又说道,在此期间你就没有杀过人?这时陈莲香罕见地愣了一下,随即又说道。
一次有一个孩子在车上特别的闹腾,同伙心里十分害怕,孩子的哭闹引来他人的注意,于是就打开车门,顺手就把那个孩子扔进池塘淹死了!
可是随即,陈莲香又辩解道,那是那个同伙做的,自己并没有参与,要判刑不能算在自己身上。
这也再次让审讯人员深入明白,这个人已经坏到骨子里,对于生命的漠视,已经形成了定然。
2011年6月22日,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就陈莲香拐卖儿童一案作出了宣判。犯人陈莲香,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整。
消息传出后,引起一片哗然,人们纷纷不能理解为什么,陈莲香罪大恶极却判得这样的轻?
后来则回应道,这是考虑到一个陈莲香已经老了,出于一定的人道主义,二来就是,防止依旧在逃的人贩子狗急跳墙,杀害孩子。
解救
后来陈莲香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具备法定的确有悔改的表现。
所以法院对罪犯陈莲香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即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也就是说,陈莲香已于两年前出狱了,但她出狱了,可是被她贩卖的孩子,却依旧下落不明,四十六个破碎的家庭,也再也无法完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