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真的残忍吗,你赞成废除死刑吗?废除死刑究竟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还是对凶手的无道纵容,法学大师对于“免死”的建议为何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期法学界的争论喋喋不休,让我们一起了解死刑的前世今生,看看到底废除死刑是否合理。
截止到目前,世界上两百多个国家中已经有大概105个国家明确表示废除死刑,世界上的主要大国只有日本、中国、美国、印度没有彻底废除死刑。
美国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是死刑每次判决都是非常困难,遭到社会各界的反对,就拿2020年一年的美国发生的497起枪击案来说,造成了上万人死亡,但是这些枪击案的凶手仅仅有9人被判处了死刑。
而我国的死刑制度由来已久,自古以来也都存在死刑这种刑法,甚至秦汉以前的奴隶制社会对待犯人所采用的死刑方式更为残忍,商代的炮烙和虫刑堪称虐杀;秦汉时期出现了五马分尸,人彘以及凌迟等酷刑。
商纣王(剧照)
到了近现代,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多以枪决和绞刑为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实行了更为人道主义的方式,现在在罪犯的申请下,可采取注射死亡,即我们熟知的安乐死。
但是死刑这种以剥夺罪犯生命为代价的刑法,随着近些年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反对声音出现。因此目前有些法学专家发问:为何我国迟迟没有对死刑的废除作出相关行动,甚至很多西方政客和媒体故意以此做文章,在这方面大肆攻击我们国家没有人权,说我们随意剥夺个人的生命。
然而这样的指责显然被附加了政治性,是别有用心的挑唆,他们关注的并不是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问题,更多只是单纯的借题发挥,渲染中国的民主问题。因为中国绝大多数老百姓觉得保留死刑是很合理的,就目前来看,在我国的社会情况下延续死刑是很有必要的事情。
但是赞同废除死刑的相关人士也理由非常充分直接,他们认为死刑本质上是来源于人类的动物本性,是一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心理反应,心理上把这归类为同态复仇思想。但是这种社会层面的同态复仇思想,不能被直接判定为民主社会或现代社会所必须接受的消极思想。
炮烙之刑
众多的人集合在一起,在政府的指导下共同制定了社会生活的法则,那么全社会就应当毫不怀疑的将这一套法则放置在一个高于自己生命层次的存在,心理学和不少法学专家对此表示自己的不满。
死刑作是一种极端惩罚性刑罚,在思想改造方面的意义远低于正常教育的作业。这些专家和学者之所以这样说,他们有个很简单的陈述,因为即使杀了罪犯,逝者也同样无法复生,而试图以之后长期的教育和拘禁措施去改造他,很可能会挽回一个对社会本来会产生价值的人。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这种思想只适用于那些心中还有良知和道德的人。对于那些已经丧失理智的变态来说,在他们的心中并没有对错。对他们来说,他们享受杀害别人带给他们的快感,那么原谅他们又能怎样呢,恐怕惩罚的意义更大吧!
既然如此,为什么很多国家主张废除死刑呢?这是因为现代法律思想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而西方国家普遍信奉天主教。天主教《新约》教义中写道:上帝是善良的,是博爱的,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孩子。
对于做错事的“孩子们”,我们应该宽恕他们,让孩子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独自改正。换言之,这个教义主张的是:救赎的意义远高于惩罚。这个思想类似于佛教中的:“普度众生”,“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和“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等。
天主教
因此废除死刑这一极其残酷的刑罚,已经逐渐被天主教徒和基督徒所接受。当然,不仅在西方国家,在周代,中国也提倡仁政和德治,在法律上提倡“德主刑辅”和“明德慎罚”等思想,也就是在治理国家时以教育和改正为主要手段,而惩罚和其他措施只是辅助手段。
到了秦朝,秦始皇统一天下,开始实施中央集权制度,使得后来的后朝中央集权、等级制度越来越严格。为了加强思想控制,进一步巩固中央集权,死刑和各种残忍的酷刑成为君主和封建阶级的统治工具。
事实上,死刑是统治阶级为了加强统治而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它本身就是剥削性的,自然不应该存在。然而,理论只是理论,在实践中却很难实施。在我国,“杀人偿命”的观点已经延续了几千年,大家都把这一观点视为最基本的法则。
我国废除死刑的道路是漫长而遥远的,废除死刑不可能一蹴而就。近几年我国对于《刑法》的修正,逐步落实了“少杀”和“慎杀”的概念,这也是在人权保护方面的重要体现。
以上是要求废除死刑的理由,当然还有更多人坚持死刑不能废除,废除死刑并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这要依据国情而定。首先,我国的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如果草率废除死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害人私底下对对方进行报复在所难免,而对于这种报复行为,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处理不当是否会引起社会混乱呢?
古代刑法的竹简
这都是我们需要仔细思考的问题。而且,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将会出现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不可避免也会加剧社会矛盾。因此,在国家高速发展的这一敏感期,废除死刑并不符合发展规律。
再者,我们还应考虑两个关键因素,那就是中国的人口基数很大,一些地区的犯罪率不低。如果废除死刑,必将削弱社会威慑力。那么犯罪率上升一点,监狱的负担也会增加,普通人受到伤害的概率也会上升,所以如果没有死刑来限制那些杀人犯的话,会让很多罪犯逍遥法外,如果他们继续作恶的话,势必会引起社会的恐慌。
综上所述,由于废除死刑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保留死刑,因此我国现阶段不可能废除死刑。也许有一天,当中国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废除死刑就会实现。其实,比起古代的酷刑,死刑已经很人道了,不管一个人的罪行有多深,死刑都可以让人在瞬间失去知觉。
我们都了解过古代的酷刑,比如凌迟、车裂、腰斩、刖刑、黥面、剥皮、炮烙、抽肠、烹、活埋等等,这都是极其残忍的,一定程度上在通信不发达的古代遏制了很多犯罪行为。
很多专家认为《刑法》和执行力度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如果惩罚强度不够的话,并不能有效预防犯罪,也就无法降低犯罪率了,那么《刑法》就失去了它的意义。也许有人认为生命是珍贵的的,不应该以法律这种方式随意剥夺人的生命。
但是这些人是否想过,如果一个人凶手达到了判处死刑的程度,那么这个人必定做了让大众以及法律都无法原谅的事情。凶手有什么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和金钱呢,他们凭什么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痛苦呢?
90年代中国执行死刑
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没有受到伤害就轻易为犯人辩护。我们应该多想想受害者。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分子残忍地杀害了家中唯一的支柱或独生子女,这必然会造成一个家庭支离破碎。谁能赔偿他们的损失呢?他们的幸福生活就应该轻易被剥夺吗?
我们应该明确无期徒刑根本无法有效地降低犯罪率,减少被害家庭成员的心理损失,我国法律就应该严惩这些对别的家庭带来极大损失的人。新加坡可以说是世界上死刑执行率最高的国家,每天都有囚犯被处以死刑。
因此,新加坡的犯罪率非常低,这就是死刑的威慑作用。谁也不敢轻易犯罪,社会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保障。另一个例子是欧美国家,他们强烈反对死刑,他们的犯罪率自然很高。一些凶手甚至想方设法逃往这些国家以逃避死刑。这是多么讽刺的结果,高举人权的国家却纵容杀人放火的存在,让更多死难者无辜死去。
不论是支持废除死刑还是支持保留死刑,都有各自正当的理由,然而究竟谁对谁错现在还真不好说,但是若是突然废除死刑,对于我们这个十四亿人的大国一定是有影响的,结论不应该下太早,交给时代的发展去慢慢解决这个深奥的问题,当下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渐完善,我们不必理会西方的不断指责,走自己的路,建设适合国情的法律体系,这并不是一两个法学专家能够完成的。